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江西某機械公司因自身原因無法履行原機械入場施工協議,已預收江西省某設備租賃公司的款項轉為借款,用于江西某機械公司經營活動。江西某機械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鄧某與江西省某設備租賃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借款80萬元,期限為2022年1月26號至2022年2月26號,約定月利息1.2%。超期后約定月利息2%。鄧某為該筆借款簽訂個人擔保承諾書。從2022年1月26號至2022年5月26號止,江西某機械公司、鄧某只償還人民幣1萬元整,尚有本息84.76萬元尚未支付。江西省某設備租賃公司遂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與江西某機械公司、鄧某取得聯系,了解其對江西省某設備租賃公司所訴事實、金額均無異議,但目前公司沒有能力一次性償還該筆借款,希望被告給予半年左右的時間。法官與雙方進行溝通,耐心向雙方釋明法律關系。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江西某機械公司、鄧某確認欠江西省某設備租賃公司借款本息84.76萬元,從2022年9月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14萬余元,直至付清為止。至此,該案圓滿解決。
法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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