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一旦遇到醫療事故,首先要做的是馬上要求封存病歷。請注意,病歷是醫療事故案件的核心證據。即使的確造成醫療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許多證人,如果醫院最后拿出來的病歷資料是沒有差錯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將會敗訴。????因此,封存病歷資料是碰到醫療事故案件后最重要的事。如果醫院不封存或者病人及其家屬辦不來,最好請個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病歷封存袋上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個接口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以防醫院私自開封篡改。病歷封存后仍然歸醫院保管。病人方當場還要找醫院出具病歷封存證明,最好加蓋公章。如果醫院還蠻橫地拒絕封存,那么就馬上提請醫院的主管部門(當地衛生局或衛生局廳)去封存。
??????病歷封存前最好醫院和病人方各復印一份(病人方只能復印客觀病歷)。醫院方一方面要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還要繼續為病人治療,需要繼續參考原來的病歷記錄。而患者復印一份可以深入分析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二、接下來是找熟悉的醫生咨詢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或咨詢醫學會專家,也可咨詢司法鑒定所的與醫學有關的專家。
三、在基本可以肯定醫院的確造成醫療事故后,患方應該請一個律師作為代理。
四、在訴訟上,倒底打醫療事故賠償還是人身損害賠償,現在法律界存在很大的爭議,在現實的判決上各地法院兩種判法都有。根據經驗建議患方可以以醫院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賠償為案由來提起訴訟。醫院接到訴訟通知后,不得不主動將病歷提交出來,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否則其會因舉證不能而敗訴。采取這一策略也可大大減輕患者的經濟壓力。
五、患方一定要作好醫療事故鑒定聽證會上的理由意見,這好比是真正的開庭。實際上法院最后的判決都是依據醫療事故鑒定書。一旦在醫療事故鑒定的有關陳訴材料及反駁意見上失利,幾乎就意味著本官司的失利。因此患方一定要在此上多下些功夫,做好準備工作。
法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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