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體受到傷害后及時到醫院治療。在一些輕微傷案件中,因為傷口愈合很快,不及時治療,沒有醫療單據,就無法申請法醫鑒定,也就無法在庭審時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請求。
二、到醫院治療時應及時向醫院索要有關病例、CT片或X片等。
三、不要小病大治,多開醫療費用。
四、應當保存好有關醫療單據。
五、配合法醫鑒定。有的當事人接到法醫通知,卻拒不來做鑒定,其時鑒定既是他的義務,也是他的權利。他來做鑒定,同時可以查看鑒定人是否具備鑒定資格,鑒定程序是否合法,鑒定材料是否真實,鑒定人是否應當回避等,如有以上情況可以申請回避。如果當事人一審不提出異議,二審則不可以提出重新鑒定。
六、主動申請異地鑒定。異地鑒定當事人往往多花費用,占用較多的時間,因此原則上法醫不主動提出。當事人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主動向法醫提出委托異地鑒定。異地鑒定的最大好處就是可以避免本地醫學會或醫療鑒定機構的行業保護主義或地方保護主義。
法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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