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離婚律師發現很多當事人直到與對方走上法庭時尚找不到證據來證明對方非法侵占了夫妻共同財產。有時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對方把財產據為己有,而毫無辦法。對于這個現象,本律師認為需要引起當事人的重視,并提前做好準備。根據本婚姻律師多年來處理離婚案件的經驗認為當事人所采用的常見的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幾種:
一、隱匿財產。比如在本律師曾經代理的一起離婚案件中,我的當事人本以為對方只有兩個銀行賬戶,其中一個是在工商銀行開設的工資賬戶。于是本律師調取了其工資賬戶的資金流水,結果發現該賬戶內每月工資收入僅為三千元,而對方的實際收入應該至少在二萬元以上。經過仔細查詢后,本律師發現了對方在離婚前一年私下在杭州銀行開設了賬戶,并讓公司將絕大部分收入均轉入該賬戶內。而工商銀行的賬戶則繼續保留,用來迷惑我方當事人。這便是最常見的隱匿財產的一個具體手段。
二、轉移財產。顧名思義,就是當事人將本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私自轉移到他人名下。比如最常見的是當事人預感到即將面臨離婚,而提前將自己銀行賬戶內的資金轉移到父母的名下。如果在離婚訴訟中被對方發覺,則聲稱自己是在贍養老人,或者是在支付老人照看孩子的報酬,甚至是在向老人還債。
三、偽造債務。這種手段也是非常常見的。尤其是多年前,國家法律尚未特別關注此問題之前,這種手段是非常猖獗的。比如北京某法院曾經處理過一系列均有某男為被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這些案件的情節極為相似,都是該男士與女方(受害人)登記結婚,婚后則大量借債,最終夫妻雙方被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還款。此后,男方與女方離婚,并尋找下一個"獵物"。這種行為的性質是非常惡劣的,是一種詐騙行為,屬于犯罪。法院經過案件篩查發現了這個問題,男方得到了應有的制裁。后來,國家針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問題做了詳細的規定,雖然上述極端惡意的情況得到了遏止,但是在離婚訴訟中仍然時常會出現當事人拿著一紙借條,聲稱夫妻雙方欠自己的父母若干的債務需要共同償還的情況。這種行為的實質無非就是借父母的名義搶奪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都是常見的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典型的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手段,現實中有很多當事人會以此為藍本,采用更加隱蔽的手段,讓對方難以抓住把柄。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手段再隱蔽,也會突破口,從而一舉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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