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師發現:很多正在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都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很擔心。擔心自己稍不留神便會留下隱患。不僅不能實現自己對于各種離婚條件的期望,反而會吃虧。對此,本離婚律師根據多年來的辦案經驗,為大家梳理一下應該注意的問題。
拋開離婚協議書中一個諸如男女雙方的基本信息等格式化的內容,一份嚴謹的離婚協議書必然會包含三方面的主要內容,它們分別是:婚姻關系的解除,子女撫養與離婚財產(包括債務)的處理。
一、婚姻關系的解除。協議離婚的前提是要首先能夠確定雙方均一致愿意離婚,而非一方反對。如果出現反對的一方,則協議離婚之事無法進行。根據本婚姻律師的經驗來看,有一種情況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那就是:一方雖然聲稱希望離婚,但是實際上只是為了麻痹對方。并利用協議的過程,暗中轉移財產、創造各種可以帶來訴訟優勢的條件。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被蒙蔽的一方將可能非常被動。
二、子女撫養。無論協議離婚的雙方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在離婚協議書中都必須對此問題進行適當的表述。對于離婚時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確定如何撫養的當事人來說需要在協議中至少明確如下幾件事:
1、離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撫養,跟隨哪一方共同生活?

2、子女撫養費應該如何分擔?諸如撫養費的數額是多少?何時支付?是現金支付還是轉賬支付?轉賬的話,應該明確銀行賬戶信息。在涉外離婚案件中有時還要明確所支付的撫養費的幣種、匯率等問題。
3、探望權如何實現?比如探望的周期是多久?探望的起止時間是什么時候?接走探望還是在另一方的監督下探望等等。有時還會涉及到隔輩老人的探望問題。對于這些問題都要明確,以避免日后發生糾紛。
三、離婚財產(包括債務)的處理。協議離婚的內容里最容易在日后發生爭議的就是財產與債務問題。所以對于此部分內容的約定一定要細致。
(一)通常情況下對于離婚房產的分割主要有如下幾種方式:
1、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獲得相應的折價款;
2、共同出售,然后分割賣房款;
3、歸第三方,比如歸孩子所有。
如果房屋尚有貸款未還清,則會比較麻煩。因此,離婚后由哪一方繼續償還貸款要寫清楚。如果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而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另一方的話則需要將全部貸款償還完畢后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二)存款、理財產品、股權、有價證券等需要明確歸屬。否則日后很可能會發生糾紛。本律師前不久就處理了一起因協議中未提及男方名下的股票,離婚三年后女方起訴要求分割的案件。
(三)關于債務的問題。一定要明確債務的償還責任。由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可能私自欠債,而另一方無從知曉。因此,本律師認為有必要在離婚協議中對此事進行明確。比如由私自欠債方獨自承擔償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