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商品房認購書就是指購房者和開發商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簽訂的文書,主要是確認購房者在將來某個時間與開發商進行進一步洽談、簽訂購房合同的預約。那么在認購書簽訂后還能要回定金嗎?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什么是購房定金?
購房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購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很多的購房者都曾遇到定金與訂金的問題,二者雖然只是一字之差,最后的解決情況卻大相徑庭。
?。?、訂金在法律上沒有嚴格的界定。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也是不規范的,在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是一種購房者給開發商單方面的保證,如果開發商違約,只需要退回訂金。如果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就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并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也就是說,交付定金后,購房者與開發商在約定期限內簽訂了正式的購房合同,那么定金可以充作價款或由購房者收回。如果因為購房者的原因沒有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定金歸開發商所有,購房者無權收回。如果開發商違約,應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簽訂認購書后定金可以退嗎?
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以后,如果房屋認購書中約定了購房訂金,那么認購書簽訂后的購房定金處理分為四種情況:
?。?、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