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房屋買賣中簽了合同給了錢,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只有拿到房產證才真正屬于你,那么要是在房屋買賣中開發商遲延協助辦理房產證的要怎么辦呢?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案例:
夫妻二人于2010年7月21日與開發商簽訂《房地產預售契約》,約定購買開發商商品房一套,成交價為71萬,交房時間是2011年12月31日。合同還約定,在實際交付使用后九十天內,開發商應協同辦理房地產的產權過戶手續和房地產登記手續。買方按照合同付清了全部購房款。2012年4月3日,開發商將房屋的鑰匙交給買方。2013年12月18日,開發商取得《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2014年1月26日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明書》。開發商于2014年3月1日發出辦房產證通知一份,要求繳交有關辦證必需的資料及費用,買方覺得開發商太不講誠信,沒有向他們繳交房屋的辦證資料。那么房屋至今尚未辦理權屬登記及領取房地產證該怎么辦呢?
律師回復:
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并支付遲延辦證的違約金,辦證的前提是要把有關的資料交給開發商。
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房地產預售契約》合法有效,開發商負有交付房屋以及轉移房屋所有權即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義務。因為根據有關規定,購買新建商品房權利人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的,必須以開發商履行領取房地產權權屬證明書并履行協助義務為前提。開發商直至2010年5月26日方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明書,導致原告無法按約定辦理產權登記,已構成違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ㄒ唬┥唐贩抠I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ǘ┥唐贩抠I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ㄈ┥唐贩抠I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開發商的違約行為對你們夫妻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有一定的影響,造成一定損失,應賠償你們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但是,在開發商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明書后,對于你們房產證的辦理只負有協同義務,他們履行協同義務必須以你們繳交有關辦證資料為前提。他們在取得權屬證明書后于2010年6月17日通知你們繳交辦證資料,你們應該抓緊時間把有關資料交給他們,事實上你們沒有交,造成開發商無法協同辦理,此責任應有你們自負。 |